• 河南省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通知
  • 2024-1-23 20:14:31
  • 关于对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月1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投诉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核查安排表,详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及按规定需接受抽查的人员(附件3)请于2024年2月1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审核或前往报考省辖市接受现场审核(以核查安排表为准,详见附件2),不在附件3中人员,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核。

      (二)受核查人员需现场或邮件方式报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一项;5.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6.报考级别为免试科目的考生,另需提供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材料的,请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发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

      (三)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查安排表

      3、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名单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