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宣传贯彻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 2025-12-1 20:16:51
  • 关于做好宣传贯彻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鹤壁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浚县、淇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1元。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落实到位,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要充分利用“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

      二、加强工作指导,依法调整执行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的指导。明确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构成及工资计算办法,将新业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通过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调整内部工资结构,引导用人单位自觉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引导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标准落实

      市县两级劳动保障执法人员要强化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检查监督,利用审查企业报送书面材料等措施,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劳动者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