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核酸检测相关人员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 2022-5-24 15:56:05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核酸检测相关人员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防疫人员队伍建设,扩大掌握核酸检测等技能人员规模,有效应对疫情防控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核酸检测相关人员项目制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大规模开展相关专项和职业工种的培训取证,年底前全省完成培训取证5万人以上(各地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其中,核酸采样培训取证2万人以上,核酸检测培训取证1万人以上,环境与物品消毒培训取证1万人以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取证1万人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一)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及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本科院校医学类、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医药卫生大类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环境与物品消毒、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企事业单位、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院校学生、志愿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培训项目及时长

      (一)核酸检测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

      核酸采样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少于2个学时,采取纯线上培训,应不少于8个学时;环境与物品消毒专项职业能力:线下培训不少于4个学时,采取纯线上培训,应不少于8个学时。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合格证书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分别不少于72个、85个、100个学时。

      (三)每个培训学时不少于40分钟。

      四、培训方式

      (一)核酸检测培训由省卫生健康委按委托省临床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核酸采样培训由属地卫生健康委指导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二)环境与物品消毒、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三)线上培训。环境与物品消毒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依托“河南省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网址:http://116.255.142.113:8010)注册培训。

      五、补贴标准

      核酸检测:对培训合格,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核酸采样、环境与物品消毒:按线下每学时5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参加纯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2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最多不超过400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按合格证书700元、初级工1200元、中级工1600元、高级工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可上浮补贴标准的按政策执行)。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的,给予评价考核机构评价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已有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相关培训评价的,不再给予补贴。

      六、培训及考核

      (一)申请开班。核酸检测:开班前,培训机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2022防疫人员补贴培训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和培训计划。其他项目:开班前,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2022防疫人员补贴培训资金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培训计划。

      (二)培训监管。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须做好疫情防控、人员签到、录像(理论全程录像,实操录像每课时连续不少于15分钟,录像须显示具体时间并覆盖每名参训人员及教师)等工作。

      (三)结业考核。核酸检测:培训结束后,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临床基因扩增技术合格证书,同时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核酸采样、环境与物品消毒由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组织实施,考核合格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按评价相关政策执行。享受补贴的合格人员信息需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七、补贴申领

      评价(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资料:包括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培训人员签到表、录像资料、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评价补贴按有关规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

      八、有关要求

      (一)抓紧制定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核酸采样、核酸检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尽快设立评价考核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考核。

      (二)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培训、评价,强化全过程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培训任务,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专家推荐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进院校开展培训,推动场地、实训设施等共建共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

      (三)强化成果转化。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纳入志愿者队伍优选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成果转化,编写相关教材、操作手册等,供社会各方使用,服务全民防疫抗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李伟杰

      联系电话:0371-69690328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梁会涛、李蓓

      联系电话:0371-65961093、85961239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冯超阳

      联系电话:0371-65808715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庞曼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附件:

      1.核酸检测相关人员培训评价指导性计划
      2.核酸检测相关人员项目制培训申请表
      3.核酸检测相关人员项目制培训人员花名册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