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确山县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 2022-4-17 8:57:25
  • 2022年确山县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购岗”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升县直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6人。其中:县行政服务中心20名,县文广旅局所属单位6名。

      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确山县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表》(见附件1)。各岗位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否则,招聘名额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书)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确山户籍(含乡镇);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服务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未毕业在校生;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县“政府购岗”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适时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红色确山公众号、确山人社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4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396-7066497

      报名地点: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中原大道和双拥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2、报名办法

      县“政府购岗”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需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确山县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居民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30元。

      3、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年龄、加分等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准考证领取时间根据疫情防控状态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确山人社公众号。错过时间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须在考试当天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权委托考试机构承担。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加分。

      (2)笔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笔试考生自行下载填写《2022年确山县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当天一并上交。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公开招聘各项组织工作的,另行通知。

      2、面试

      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时,如出现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招聘岗位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各单位分配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体检结果,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并写出书面申请,从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

      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2022年确山县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及时书面报告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四、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元/月、2300元/月、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政府购买岗位基本工资所需资金及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费用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

      (二)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期满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四)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五)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五、监督管理

      (一)县“政府购岗”办公室主管本次购买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动态掌握在服务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报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按此次招聘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不得擅自招用人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定期对服务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三)用人单位要对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期满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期满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县县人才交流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县“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确山县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表

      2、2022年确山县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

      3、2022年确山县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疫情防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