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1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初、中、高级统一在9月27日(星期六)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审计相关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2:00高级审计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的规定以及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的要求实施。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说明(见附件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为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名办法
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相关要求。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五、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及办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址、报名程序、资格核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9﹕00至5月2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缴费时间及办法:2025年5月12日9﹕00至5月23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6号)的规定,参加高级审计师技术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60元;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5〕52号)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5元。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及开具电子票据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址:2025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4﹕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和证书查询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考试报名”栏目,选择“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五)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审计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为加强告知承诺制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如报名期间因时间原因无法取得相关报告的,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后资格核查时须提交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考生须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审计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审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5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www.audit.gov.cn)“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明。纸质证书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高级审计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初、中级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考生原则上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1、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一、公务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凭借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二、2025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参加2025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应取得2020年度(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2025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结果
请各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将2025年度评审结果抄送全国审计考办,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平台。
附件2、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持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中“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相应省(区、市)的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等规定,使用审计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审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的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中级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我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于2011年设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规定审计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1257(2011-2022年期间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025700),学位证书显示的授予学位为“审计硕士”。获得过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培养单位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北京交通大学
4 北京工商大学
5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6 中央财经大学
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9 中国政法大学
1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11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12 南开大学
13 天津财经大学
14 河北大学
15 河北经贸大学
16 山西财经大学
17 内蒙古财经大学
18 辽宁大学
19 渤海大学
20 东北财经大学
21 大连大学
22 大连民族大学
23 吉林大学
24 吉林财经大学
25 哈尔滨商业大学
26 上海交通大学
27 上海财经大学
28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9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30 上海政法学院
3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32 南京大学
3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34 南京财经大学
35 南京审计大学
3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7 浙江工商大学
38 浙江财经大学
39 安徽财经大学
40 厦门大学
41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42 江西财经大学
43 山东大学
44 中国海洋大学
45 山东财经大学
46 山东工商学院
47 中原工学院
48 河南大学
4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50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51 武汉大学
52 华中科技大学
53 武汉纺织大学
5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5 湖北经济学院
56 湖南大学
57 湖南工商大学
58 中山大学
59 暨南大学
60 广东财经大学
61 广东金融学院
6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3 广西财经学院
64 四川外国语大学
65 西南政法大学
66 重庆理工大学
67 重庆工商大学
68 陆军勤务学院
69 四川大学
70 四川师范大学
71 西南财经大学
72 贵州财经大学
73 云南大学
74 云南师范大学
75 云南财经大学
76 西安理工大学
77 西北政法大学
78 西安财经大学
79 西京学院
80 兰州财经大学
81 石河子大学
82 新疆财经大学
备注:已撤销授权点的院校在获批期间存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的,该毕业生具备《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免考资格。
七、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八、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审计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