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呼伦贝尔考区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 2022-6-4 17:00:26
  • 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呼伦贝尔考区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呼伦贝尔考区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应试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应试人员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正常参加考试(一码一卡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应试人员“国家电子健康码”和“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无星号(当日更新),持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精确到小时。

      二、建议应试人员非必要不离开呼伦贝尔市,确需出行的,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有疫情发生的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出行。外地考生返回呼伦贝尔市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请提前安排好时间。

      三、不得参加考试

      (一)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二)“健康码”非绿码的,行程码带“*”号的;

      (三)2022年5月28日(含)以后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四)2022年6月4日(含)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地市级、县级)旅居史的;

      (五)2022年6月4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六)2022年6月11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四、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一)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健康监测7天内的应试人员,次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应试人员;

      (二)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经综合研判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

      (三)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经综合研判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

      五、考前准备事项

      (一)应试人员须在6月4日开始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应试人员需自备完成考试所需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应试人员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随时关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赴考准备。

      六、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一)应试人员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公告,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行。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三)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四)因防疫检测要求,应试人员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两证一码一卡及核酸检测报告”,即身份证件、准考证、健康码、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查。

      七、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应试人员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摘除口罩。

      2.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和“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嗅味觉减弱或消失、乏力、恶心呕吐、腹泻、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试人员,需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35、36号公告,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3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锡林郭勒盟和二连浩特市抵(返)海拉尔区人员管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有最新公告发布,按最新公告执行)。

      (一)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旗、市、区)、直辖市所属街道(镇)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旗、市、区)、直辖市所属街道(镇)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14天内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上海市出现阳性病例地区所在地级市(州、区)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上述人员隔离期,自离开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

      (二)从呼伦贝尔市域外其它低风险地区抵返海拉尔区人员,需持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执行“落地即检”措施。不能提供的,须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有序流动。以上低风险地区抵返人员,建议在抵返海拉尔区后第三天自行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各镇、街道要对14天内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上海市出现阳性病例所在地级市(州、区)抵返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人。有上述地区、国内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时空轨迹重叠的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入住酒店如实报告,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流调排查、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如有瞒报、缓报、漏报、谎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5月19日(含)以来有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时间以离开二连浩特市计算)+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五)5月19日(含)以来有锡林郭勒盟(除二连浩特市以外的其他县区)旅居史的抵(返)海拉尔区人员,超7天的自行做1次核酸检测,结果报备社区;不足7天的补齐居家隔离7天(按照返回日期计算第1、4、7天做核酸检测)。

      (六)14天内有锡林郭勒盟和二连浩特市旅居史的广大市民需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如近期计划抵(返)海拉尔区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风险排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管控等措施。因瞒报、迟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