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11-30 14:15:47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管人社办〔2021〕103号

    各民营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6号)要求,结合我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人社部门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职称申报账户,督促并检查民营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个人账户建立要依据劳动合同和社保情况,一般应与民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可直接由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职称申报账户,保障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畅通。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委托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

      二、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方式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可采取评审、答辩、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工作,落实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和“直通车”制度,确保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做好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的评审工作,拓展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空间。

      三、提高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服务水平

      要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及时公开、化繁为简、通俗易懂。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采取深入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组织职称政策培训等形式,切实将职称政策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职称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民营企业,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权利。推进完善“互联网+职称”信息系统建设,全部实现无纸化申报评审,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查询服务。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简流程,减少证明事项,探索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制”。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鼓励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依据。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民营企业建功立业,对于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河南省项目启动经费一等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民营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简化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凡进入民营企业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不限职称专业,比照同等级别可直接转评和申报晋升。

      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要通过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设高水平专家和管理人员队伍,规范评审制度和程序,把好评审质量关。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跟踪,适时指导,严格评审纪律,规范评审程序,从严查处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和暗箱操作等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单位:示范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1-662002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