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22-3-23 19:30:16
  • 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5月28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

      上午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4个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参加2个科目(免2科)考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l.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9﹕00至4月4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打印《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审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2日9:00至4月7日17:00。

      考生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每人每科3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5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5月23日9:00至5月27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新闻动态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 “ 新专业名称 ” 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指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 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