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2020-12-24 9:45:43
  •   2020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鹿邑县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及岗位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相关条件,具体要求以《2020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为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本县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报考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发布网站:鹿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uyi.gov.cn/)。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117.159.67.234:8088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24:00。

      3.报名时需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认证报告等证件各1份;

      (2)《2020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

      (3)报名人员为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盖用人单位印章)1份;

      (4)报考纪委监委相应岗位的,由本人所在党委出具党员证明(盖党委印章)1份。

      (5)研究生免笔试申请1份。

      4.上传材料要求:

      (1)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传到对应栏;

      (2)学位证和有效期内学历认证报告合并上传到学位证栏;

      (3)《2020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到证或同意报考证明、党员证明、研究生免笔试申请合并上传到其它栏;

      (4)网上报名上传证件图片要求:请登录http://117.159.67.234:8088在通知公告栏查看。

      5.网上交费。资格初审,考生可在上传资格审查材料2天后,登陆原报名网页查看初审结果是否通过,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资格初审通过后,在2021年1月5日—1月9日24:00期间,按30元/人的标准在鹿邑县人事考试公共服务平台登录个人账号交纳考务费(交费时请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后4位)。

      6.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事项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或鹿邑县人事考试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159.67.234:8088)公布。

      7.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个人承担。

      8.注意事项。

      (1)每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近;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时常登录鹿邑县人民政府网查看招聘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按同等报考条件改报其他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信息将于2021年1月11日开始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如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可在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3日24:00期间到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不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总分为100分。

      报考相应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的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参加笔试或免笔试,免笔试的考生需在报名时向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交免笔试申请,不申请者默认自愿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岗位专业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岗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均确定为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2.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免笔试考试总成绩=平均笔试成绩(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值)×50%+面试成绩×50%。

      4.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要求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5.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笔试成绩(含平均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招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同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鹿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待遇和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服务年限内。服务期从办理手续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鹿邑,若擅自离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提取人事档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纳入县全供事业编制。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此类考试。

      本方案由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394-7211889

      招聘监督电话:0394-7214406

      附件:

      1.2020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0年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鹿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3日